一百五十二(9.12)

  车子很快又开进了城区。
  我已经感到很疲惫,踏着离合器与油门、刹车的双脚伸展不开,让人非常憋屈;身上的牛仔裤又好像变得非常紧,不断地抬起屁股,调整坐姿,扯动裤子,却依然如同在裤裆处和两腿上绑了一层密不透风的保鲜膜般让我透不过气来。
  我只想脱掉所有束缚,什么都不穿,躺在一张又大又软又干净的床上,一觉到永恒,不再醒来。
  但是,相对于倍感疲劳的身体,我的头脑却在极度亢奋之中。
  一种本能被鲜血和生死刺激到最浓烈境界的亢奋。

  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烟,直到嘴中再也感觉不到一丁点的烟草香味,余下的只是满嘴苦涩,喉咙发麻。
  父母,外婆,家人,前程,三哥,廖光惠,结拜的那一夜,元伯的坟、龙云,葛总的指头,我放在抽屉里那把漂亮的手枪,以及医院里与她的诺言……
  无数的事情如同幻灯片一样在脑中闪过,却又没有丝毫关联。
  就在这样恍恍惚惚中,终于,我看见了前面街上那个巨大闪亮的霓虹招牌。
  那一刻,所有的思绪片段都抛出了脑外,牛仔裤的紧箍感也消失不见,我变得精神起来。
  因为,我已经到了地方。

  与龙云约定的地方。
  九十年代末期到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年的那几年,在我们省份兴起过一段极为流行的听歌风潮,也出现了几位在全国都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明星。
  所谓听歌,并不是听人唱歌这么简单。这只是我们省百姓间流传的一个简称。实际上,这是一台小型晚会,什么节目都有,以搞笑为主。
  这种风潮也就导致了歌厅、演艺吧在我省各大城市,遍地开花。
  早在很久之前,我就听说过演艺吧与黑道挂钩,或者直接被黑道控制的传说。甚至,一个我省范围内知名的笑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曾经讲述过,他在最当红的阶段被黑道威胁赶场演出的事情。

  但是,今天我才知道。
  这是真的。
  因为,龙云约我见面的地点就在一家演艺吧。
  一家省城方圆非常有名,生意非常火爆的演艺吧。
  整条大街空无一人,现在已经午夜,客人们早就散去,霓虹灯却犹自闪烁不停。我找了几下,道路两旁都看不到猪娘的身影,甚至连停靠在路边的车都没有一张。

  但是,我知道,也相信,猪娘一定在某处地方,一言不发用目光安静地迎接着我的到来。
  当我开着车子来到霓虹灯跟前的时候,每晚都爆满的停车坪在凌晨的昏灯之下空旷宽广,只有最靠里面的一排位置,稀稀落落停着七八张轿车和中型巴士车。
  刚到门卫处,我就被拦了下来,两位保安脸色非常凶狠地走过来问我是做什么的,我说我叫胡钦。
  他们显然早就得到消息,马上打开了铁门。
  车开动之前,我看见一个保安一脸警惕地看着我,另一个保安则飞快走进门卫处,拿起了桌上的一个对讲机。
  自动铁门在身后缓缓关闭,轮子混动在轨道上的响声穿破黑夜,聒噪刺耳。

  这个声音让我更加清楚,今天我还想再出去,很难。
  本田在停车场的一处空地停了下来。
  我还没有完全熄火,就看见从演艺大厅旁的一条通道上,走过来两个人。
  两个非常年轻,一身流子气息的人。
  他们径直向我走来。
  我下了车,站在原地看着他们。

  “你是姓胡不咯?”
  他们并没有顾及到我是否能听懂,左边的高个子用一种居高临下,不屑一顾的表情,非常�地操着省城方言劈头就问了我一句。
  “是滴,是我。”
  我也舍弃了原本就说得不好的普通话,很礼貌地用我们市的方言回答道。
  “过来咯,跟我们走。”

  高个子对着我一挥手,两人不再多言,转身而去。
  我不是第一天出来打流,砍人或者被人砍的事情都已经见过无数次了。但是当我跟在两人身后,穿过停车场,拐了个弯,来到演艺大厅后面的庭院时。
  一个场景出现在了眼前。
  那一刻我的感觉是八个字:
  胆气顿泄,浑身发寒。

一百五十三

  还记得,当年备受欺凌的我,无奈之下跑到学校旁的小录像厅看到那部改变我一生的电影――《古惑仔之人在江湖》时,曾经见过一个很难忘怀的场景。
  B老大死了之后,退隐江湖的陈浩南过来祭拜,却被洪兴的人所阻拦。长长的通道通往B哥的灵堂,而通道两旁却站满了义愤填膺,面目凶狠的彪形大汉,陈浩南一人孤单走在道路的中央。
  陈浩南捱了过来,遍体鳞伤地走到了B哥的灵前,泣不成声。
  当时尚为年幼、懦弱胆小的我非常佩服他,佩服他以己敌百却一往无前的悍勇,佩服他的对B哥忠心与义气。
  但,这毕竟是电影,不是生活;他们饰演的也是真正的黑帮,而不是流子。

  生活没有电影这么的精彩;流子也及不上黑帮那样的有钱。
  大部分当小弟,混在底层的小流子们,甚至连买包上档次好烟的钱都经常拿不出,又哪里来的能力去买电影中那样笔挺的名牌西服来为大哥充排场。
  所以,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在现实中见到这样的场景,当然也就更不会预料到自己也有亲身体验的这么一天。
  庭院不大,最里头,正对我的地方有着一栋很平常,好像是办公楼的两层小楼房。这栋楼房的底层正中央,有一道通往二楼的楼梯。
  楼梯不宽,大概两到三个人可以并行。
  但是现在,连走一个人都很困难了。

  因为楼梯两旁顺着台阶而上站满了人。
  各式各样,高矮胖瘦,打流的人。
  他们确实没有装备名牌西装,甚至连衣服的颜色都不是统一的黑。
  有些人还穿着白天的短袖T恤;有些人却因为凌晨的寒意,套上了薄薄的秋衫;有些人染着满头的黄毛、红毛,有些人则很利落地留着光头;有些人手上夹着烟;有些人嘴里“咂吧咂吧”嚼着槟榔。
  总的来说,他们很没有型。

  不但不像电影里面的黑帮小弟一样笔直站立,酷劲十足;甚至大多数人都是站没站相,半依半靠在扶手旁,墙壁上。
  但是我眼前的这些人和电影中的场景却有着惊人相象的一点。
  他们都是目露凶光。
  这些凶光的焦点汇集处,就是越走越近的我。
  人们左右分开,闪出了一条通道,待开始领路的那两个人飞快地跑上了楼之后,通道也马上随之关闭起来。
  我站在了离他们两三米远的地方。
  我很想描述出自己当时是多么勇敢,就像是陈浩南一样根本不怕,而且心底还在不断嘲笑着这些人的装逼,带着蔑视的笑意昂然而过。
  但是我不能。
  因为,我明白,郑伊健是在演戏,打在他身上,他不会疼。
  而我,这么多人的拳头落在我的身上,我不但会疼,也许还会残废。
  所以,当时我一点都不勇敢。
  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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