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良停了一下,会场里静得连呼吸的声音都听得清楚。他继续说,运达同志说得好啊。这件案子,确实是最好的党风建设的反面教材。不过,关于此事,我和运达同志的理解有点不同。我个人觉得,此事所反映出的党风不正,恰恰体现在这么一件案子,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样一个严肃的会议上。刚才我提到了秩序理论,一个家庭如果没有秩序,家庭就乱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秩序,社会就乱了;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秩序,单位就乱了。一个处级干部的案件,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省委常委的手上,这是什么秩序?这不是秩序,这是阴风,是破坏秩序。有些同志,不是希望将这件案子拿到会上来讨论吗?那好,我们就来讨论讨论。我先发个言,我说完之后,你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刚才我已经说了,我们江南省,是中国共产党的江南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南省,不是某一个人的江南省。我们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省政协,有纪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厅有法院检察院。黎兆平只是一个普通的处级干部,有罪没罪,那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的事,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最有发言权。这件案子,拿到这里来讨论,那就错了,不是普通的错,而是大错特错,是根本程序的错误。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恰恰是这个程序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到底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错了?我们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程序性错误?除了这个程序错误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程序错误?如果我们江南省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程序是乱套的,那么,我们的常委扩大会议,就需要好好地讨论一番了。

  赵德良喝了一口茶,接着说,为什么这样说?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是在按既定程序办事,说明什么?说明这个执法机构,已经不是共产党的执法机构,已经不是江南省的执法机构,因为它根本不按共产党的执法程序办事嘛。不按共产党所制定的执法程序办事,那你按哪个党制定的执法程序在办案?国民党的执法程序?还是其他什么党的执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耸听,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每一个省委常委的手上,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坏程序的。除了今天这件事之外,我还听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过一个处级干部,为什么有关黎兆平的事,会一再传到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耳里?会传到你们这些省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耳里?这符合程序吗?说到这里,我就跳开一点,说说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诸位,都知道这件案子。中央的媒体、地方的媒体,都登过。这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子?党纪国法案?国际间谍案?还是别的什么重大案件?都不是,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甚至治安案件。如果按照级别管辖,这只是一起区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处理的案件。可就是这么一个案件,报告送到了我这里,要我签字。我觉得莫名其妙,哭笑不得。为什么莫名其妙,为什么哭笑不得?因为上面有我们很多党政高官签的字,画的圈圈。一个派出所长管辖的案件,为什么需要我这个省委书记签字画圈?那么,其他类似的案件,是不也需要这么多高级领导签字画圈?全部由我们这些党政干部签了字,画了圈,作出批示,还要下面的机构干什么?还要公安分局派出所干什么?这就是程序混乱,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我们江南省存在的事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阴风。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种破坏程序的事?难道不值得我们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我还听说,对黎兆平进行双规,省纪委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春和同志在这里,你知道这件案子吗?春和同志?

  夏春和摆了摆头,说,这件案子,与省纪委无关。后来,我偶然听说了这件事,又传说是省纪委交办的,就侧面了解了一下。我可以肯定,省纪委肯定没有立案,更没有委托执行。
  赵德良又转向彭清源,问道,清源同志,这件案子,是你们市纪委执行的,你这个市委书记,知道这件事吗?
  彭清源说,事前我并不知道。事后听说了,当时我非常震惊,立即找市纪委书记李福同同志核实。据李福同同志说,他得到的消息是,上面交办的。但是,他也证实,并没有交办的相关手续。

第112章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112章
  赵德良转向薛有天检察长,有天同志,你这位检察长,签字画押了吗?
  薛有天也说,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一天,舒彦律师到我的办公室来找我,对我说了一些情况,我大吃一惊,觉得这个事太特别了。这样的事,我如果不知道,那是一回事,既然有人反映到我这里来了,我不能不过问。当时,我分别向几个部门打听了一下,大家都不清楚此事。所以,在第二天省检察院的院务会上,我把这件事提了出来,院务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舒律师提到的本案立案不合程序甚至根本没有立案一说,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只能存疑。今后若查明立案真的存在问题,检察院应该介入调查。至于她提到双规对象可能被刑讯一事,我们的院务会也作出一个决定,同意舒彦以律师身份,参与此案的某些法律事务。

  赵德良说,你们负责司法口的同志应该比我清楚吧?一个省直单位的干部被双规了,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却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符合法定程序吗?如果不符合,里面会不会存在什么妖风?我还听说,黎兆平被刑讯逼供,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么,这就是我们江南省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应该讨论的事了。我们的执法队伍怎么了?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公然违反执法程序?敢公然违法办案?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有党纪国法在那里。可是,同志们啊,坦率地说,我有一种深层的忧虑。我忧虑什么?我忧虑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并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普遍行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了。

  说到这里,赵德良喝了一口水。显然,他是故意留下这个空档,等着陈运达的反击。可陈运达没料到赵德良如此犀利,一时没有找到反击的突破口,不得不沉默着。赵德良轻轻敲了敲面前的材料,继续说,运达同志提到了这份材料。我不知道这份材料是怎么送来的。一份事前并没有涉及的材料,竟然出现在这里,出现在有这么多省委常委参加的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说得难听点,就是在搞阴谋。当然,我相信,这件事,如果要查的话,应该不难。可查办了这么一件事,能够全面扭转整个江南省这种办事不讲程序,任意妄为的搞法吗?我相信根本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单纯查这件事,意义就不是太大。说到具体案件,既然运达省长说了,也有材料送到这里来了,我作为班长,表达一下个人意见。黎兆平只是省管机构二级单位的处级干部,一个处级干部相关的事,根本不足以由省委来讨论,这是原则。这件案子,到底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什么案件,该哪个部门管,你们去管,并且管好。但是,围绕这一案件所出现的种种违反执法程序的事,省委就应该高度重视和警惕,尤其是纪委和政法委,应该查清楚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严重越权行为,是否存在极其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我建议,由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商量一下,是不是组建一个班子,对全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或者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你们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我们在会上讨论,不要在会后搞小动作。

  虽然陈运达事前有一番安排,某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但在赵德良说过这些话之后,他们发现,赵德良太敏锐了,整个事件,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被赵德良抓住了。程序问题,之所以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一个黑洞,也有一个原因,此前很多人并不完全在乎程序,甚至有一种思想,认为只要结果正确,程序无所谓。但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赵德良抓住程序大做文章,陈运达所组织的力量,顿时陷入被动。

  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绑架案事出突然,他们根本没有过多的时间深入地讨论。尽管这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可在赵德良的这套说词之后,他们的说词,竟然全都不能光明正大地提到桌面了。相反,赵德良所说,有理有据有节,他提出对全省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符合一省法制建设的大局,没有任何人能够驳倒他。所以,他的话结束之后,再没有一个人说话。

  那些感情上和赵德良亲近的人,或者主观上并不靠近两人中任何一方的人,都觉得赵德良所说是对的,纷纷表示认同。虽然不是表决,但大多数常委,已经明确表态,应该组织这样一次执法大检查。
  只有陈运达没有表态,赵德良便开始点将,说,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料到,这件事竟然搞得自己如此被动。在此情况下,自己如果不说话,其他人肯定说不出话来。可自己说话,怎么说?赵德良的每一句话都符合他的省委书记身份,也有法理依据。其他人表态的时候,他的脑子在高速运转着,最终,还是决定不正面反驳赵德良,而是说,德良同志的话,高屋建瓴,意义深刻。我完全赞同德良同志的意见。在德良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我还想补充一点。经德良同志一提,我确实感到这件案子中,有很多不合程序的事。只要是不符合程序的,就一定要查,一查到底。比如说,黎兆平人已经被双规了,却被选为党代表,这件事就完全不符合程序嘛。这件事是否应该查一查?现在很多同志对此有看法,我看,查一查,给大家一个说法,还是有必要的。

  赵德良立即接过了话头,说,运达同志的意见很好很重要。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我们这些人中,你是法律专家。你说说,被双规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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